postfile_10996.pdf

檔 號:
保存年限: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真:2397-6949
聯絡人:葉玟芳
聯絡電話:7736-5992
84001
高雄縣大樹鄉學城路1段1號
受文者:義守大學
裝
訂
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03月19日
發文字號:台顧字第09700304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臺灣文史藝術課程教學改進計畫徵求事宜
主旨:檢送本部辦理補助台灣文史藝術課程教學改進計畫徵求事宜
,有意申請者,請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本計畫辦理依據如下:
(一)96年11月23日台顧字第0960171084C號令訂定發布之本部
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諒達)。
(二)本(97)年1月9日台顧字第0960193126C號令修正發布之本
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
(諒達)。
二、為鼓勵推動臺灣文史藝術跨領域、跨學科課程,強化研究生
跨學科之研究能力,推廣臺灣文史藝術知識,特訂定本計畫
徵求事宜(詳如附件)。
三、有關本計畫申請表件及說明會時間,請逕上本部顧問室HSS
人文社科入口網(http://hss.edu.tw)查詢;有意申請者,
並請於規定期限內:本年3月19日至4月22日(以郵戳為憑),
辦理線上申請並將計畫申請書一式8份寄至「教育部全球化
下的台灣文史藝術中綱計畫辦公室-范銘如老師收」(地址:
11605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社資中心10115室),以
完成申請作業。
四、本計畫聯絡人:廖東杉先生(02-29393091分機62607)。
第 一 頁 共 二 頁
*A0970319037*
*A0970319037*
*A0970319037*
正本:各公私立大學校院
副本:國立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陳教授芳明、國立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范教授銘
如、全球化下的台灣文史藝術中程綱要計畫辦公室(社資中心10115室)、本室陳副主
任東升(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系)、本部顧問室
裝
訂
線
第 二 頁 共 二 頁
*A0970319037*
*A0970319037*
*A0970319037*
教育部辦理補助臺灣文史藝術課程教學改進計畫徵求事宜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本部全球化下的台灣文史藝術中程綱要計畫,
鼓勵臺灣文史藝術推動跨領域、跨學科課程,強化跨學科研究能力之培養及推廣臺
灣文史藝術知識,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徵求臺
灣文史與藝術課課程教學改進計畫。
二、補助對象及類型
本計畫係補助各公私立大學,依補助類型分為下列二種,擇優補助,本部並得
視該年度審查結果,主動邀請合適單位補助推動之:
(一)單一課程教學改進計畫:全國公私立大學各系所已開設或預定開設有關臺
灣文史藝術之單一課程,旨在精進教學方法及教學內容,提升學生學習興
趣及成效。
(二)臺灣文史藝術課程實務應用計畫:全國公私立大學臺灣文史藝術相關系
所,或其他文史藝術相關系所已開設或預定開設之個別課程,藉由與在地
機關單位建教合作,提升學生之實務應用經驗及學習能力。
三、申請條件
(一)單一課程教學改進計畫
1. A 類:文史藝術相關系所開設以臺灣文史藝術為主之課程,或課程中與
臺灣文學、語言、歷史、藝術、文化史(如臺灣科技史、學術史、產業
史)及各類文化產業知識相關達二分之一以上者,可依下列項目提出申
請:
(1)已開課程之教學改進方案,如:教學內容之增補調整、教學方法之實
驗改進等;
(2)規劃中課程之教學設計(計畫通過後,應取得系所同意於次學期或次
學年開課,補助經費始得核撥);
(3)學科專業知識之在地發展嬗變及教學應用(學科專業知識及開課教師
既有研究成果在教學中落實應用之設計規劃);
(4)通識課程請依本部「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計畫」辦理申請事宜。
2. B 類:台灣文史藝術系所教師為落實既有研究於教學之中而需前往國外
蒐集相關資料、觀摩優質教學之短期進修。其申請資格與限制如下:
(1)應與 A 類同時申請;
(2)計畫主持人限助理教授以上,且在擬改進之教學項目已有相關研究成
果者;
(3)前往地區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
(二)臺灣文史藝術課程實務應用
1.依申請資格分成下列二類:
(1)A 類:以公私立大學已開設或預定開設實務課程之臺灣文史藝術相關系
所為單位。
(2)B 類:公私立大學文史藝術相關系所內之教師開設或預定開設之個別實
務課程。
2.其他應具備之條件:
(1)具有提昇學生實務經驗學習及兼具在地性特色之合作方案。
(2)具有跨系所、跨學科、跨領域之訓練內容,如圖書、檔案、文物資料
之編目整理;文史藝術展覽之策劃設計、紀錄片之拍攝、社區營造之
整體規劃營運等。
(3)新設課程或既有課程之改進、加強。
(4)申請 A 類計畫,至少應有兩門課程搭配。如現有師資不足,得依本部
「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提出專案
計畫教學人員之申請(以助理教授第一年薪資起聘)。所聘專案計畫
教學人員配合相關實務課程作業負教學輔導行政職責,必要時得減免
授課時數(應於計畫書中詳述理由)。員額以二名為上限,其中一名
應以具有跨領域之應用能力者為優先考慮。
四、計畫期程
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分年實施。年度計畫執行配
合學年時程,上學期計畫自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元月三十一日止;下學期計畫自次
年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止。
五、補助基準
(一)單一課程教學改進計畫:
1.A 類:如課程為一學期者,每一計畫以補助四十萬元為上限;如該課程為
一學年者,每一計畫以補助七十萬元為上限。
2.B 類:每一計畫以補助十五萬元為上限(B 類不得單獨申請)。
3.本部補助經費,限用於人事費、業務費及圖書費,其規定如下:
(1)人事費:
1課程規劃研究費以一人為限,每月六千元。
2本案之課程得申請設置教學助理,研究所一班、大學部每十五人得
設一人,每一計畫至多補助兩名。教學助理為博士生者,每人每月
一萬二千元;碩士研究生者,每人每月八千元。
3本案得設兼任助理一名,每人每月五千元,負責網站管理維護與相
關行政事宜。
(2)業務費得編列差旅費
(3)圖書費以三萬元為限。
(4)各項經費之編列及支用,並請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
點規定辦理。
(二)臺灣文史藝術課程實務應用:
1.A 類:每一計畫補助以一百二十萬元為上限(不含專案計畫教學人員費
用),期程為一學年。
2.B 類:由個別課程之授課教授自行提出申請者,如課程為一學期者,每一
計畫補助以四十五萬元為上限;如課程為一學年者,每一計畫補助以七十
五萬元為上限。
3. 本部補助經費,限用於人事費、業務費及圖書費,其規定如下:
(1)人事費:
1課程規劃研究費以每人每月六千元為基準,三十六萬元為上限。
2本案之課程得申請設置教學助理,研究所一班、大學部每十五人得
設一人。每一課程至多補助兩名。教學助理為博士生者,每人每月
一萬二千元;碩士研究生者,每人每月八千元。
3本案得設兼任助理一名,負責網站管理維護與相關行政事宜。
(2)業務費得編列學生實習補助費、差旅費、保險費。學生實習補助費以
每人每日七百六十元或每小時九十五元為編列基準,每月不得逾二十
個工作日。
(3)圖書費以三萬元為限。
(4)各項經費之編列及支用,並請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
點規定辦理。
(三)設有教學助理者,應說明其分組學習教學助理之規劃:
(1)有小組討論安排之課程,應載明課程設計中,小組討論之總計次數、
討論場地及時間之規劃內容、促使學生重視小組討論之方法及小組討
論效果之評估方式。
(2)有小組活動安排之課程,應載明課程設計中,小組活動(如小組服務活
動或服務檢討)之總計次數、活動場地及時間之規劃內容、促使學生重
視學生理解「行動與理論融合」之方法以及小組活動效果之評估方
式。
(3)應載明教學助理之姓名及系所年級、授課教師及教學助理之分工、評
量教學助理工作成效之基準,同時說明訓練教學助理完成課前課後準
備工作、帶領討論(或活動)及使其參與評分等之方式。
(四)課程網頁規劃:
說明規劃該課程網站之方式,包含課程資料數位化、網路討論、學生修課回
饋及建議等內容,並應提供各界了解該課程改進計畫之執行績效。
(五)採部分補助,除另有規定外,受補助對象應提撥配合款,其額度至少應為
本部補助額度百分之二十。
六、申請作業
(一)申請日期:九十七年三月十九日至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二)申請方式: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及書面申請作業,書面申請資料裝訂
成冊免備函,一式八份寄本部全球化下的臺灣文史藝術中綱計畫辦公室
(11605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 64 號社資中心 10115 室范銘如老師
收),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應標明「申請臺灣文史藝術課程教學改進計
畫 – xxxx 類」。資料力求完備,不得補件或抽換;其不齊全、未裝訂完
備、不符規定或屆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應備文件
1.單一課程教學改進:
(1)計畫申請表、計畫摘要表
(2)計畫書:
A 類:內容應包括課程名稱、課程設計理念、課程目標、師資簡介
(含計畫主持人研究成果)、課程綱要、學生學習之評量方法
及預期績效。
B 類:內容除 A 類各項外,尚應包括出國計畫(含考察範圍、考察目
標、預期成果),計畫主持人並應繳交已發表之相關研究論文
一至三篇。
(3)學校系所審查紀錄。
(4)經費申請表:應依本部委辦及補助經費標準編列,學校配合款及其他
經費來源一併註明。
2.臺灣文史藝術課程實務應用:
(1)計畫申請表、計畫摘要表
(2)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課程名稱、課程設計理念(課程與合作單位兩者
間之關係及合作單位在課程中扮演之角色)、課程目標、師資簡介
(含計畫主持人研究成果)、課程綱要、學生學習之評量方法及預期
績效。
(3)與在地單位之合作協議:內容應包括在地單位可提供之具體指導或課
程內容、參訪活動、協助指導或授課之人員名單。
(4)學校系所審查紀錄。
(5)經費申請表:
1本案須聘用之專案教學人員經費另表列明,請同時依照本部補助人
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申請。
2應依本部委辦及補助經費標準編列,學校配合款及其他經費來源一
併註明。
七、審查作業
(一)審查形式: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以書面、會議方式進行審查。必要時,得
邀請申請單位到本部簡報。
(二)審查原則
1.單一課程教學改進:
(1)課程規劃與師資是否符合補助目的及申請條件。
(2)計畫書是否完整。
(3)經費編列是否詳實合理。
(4)成果效益是否具體切實。
2.臺灣文史藝術課程實務應用:
(1)課程規劃內容是否具實務性、可行性及妥適性
(2)師資之專長與能力是否符合補助目的及申請條件。
(3)在地合作單位之性質、規模與配合教學之能力是否符合需求
(4)計畫書是否完整。
(5)經費編列是否詳實合理。
(6)成果效益是否具體切實。
八、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請撥:各受補助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備函檢附學校統一領據送本部請款。
(二)結報: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九、成果提報
(一)各計畫期程屆滿後一個月內,受補助學校應提出成果報告書一式三份及電
子檔,寄本部指定地點。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本部得要
求受補助單位繳回全額或部分補助經費。
(二)成果報告書應具備之要件:
1.單一課程教學改進:
(1)成果報告(含課程大綱、教學內容或教材展示及教學評鑑資料)。
(2)B 類計畫應另附心得報告或所蒐集相關資料之說明。
(3)經費收支結算報告表。
2.臺灣文史藝術課程實務應用:
(1)成果報告:應含課程大綱、教學內容及教學評鑑資料、實務應用之具
體成果(如檔案資料之目錄或整理成果、拍攝完成之紀錄片)或摘
要,成果報告本部得作非商業使用發表。
(2)與在地合作單位之成果所有權協議。
(3)經費收支結算報告表。
十、各受補助計畫均應架設專屬網頁,與本部網站連結,並登載完整計畫內容、
歷程紀錄及活動訊息,供各界知悉。
十一、計畫期間,受補助學校與其成員應配合本部推廣及管考作業,提供相關資
料,參與相關活動或到本部報告,必要時本部得進行實地查訪。
十二、計畫成果或相關著作,除本部另有規定外,應依著作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