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碩士班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四日通過 100 年 9 月 1 月校長核定公告修正全文 第一條 為獎勵義守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碩士班在籍研究生從事研究、 提昇研究風氣,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學金之業務承辦單位為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 簡稱課指組)。 第三條 獎學金申請資格:各系(所)碩士班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研究 生(不含在職專班、外國專班、或其它已獲補助之專班)。 已領有外國學生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第四條 申請及審查流程如下: 一、每學期完成註冊手續後,依各系(所)之規定向各系(所)辦公 室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及審查標準等相關細則,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 並送各學院彙整審查後,再送獎學金審查會審查,陳校長核 定後實施。 三、各系(所)應於第一、二學期開學後之第四週結束前,送交核 定名冊(附件一)及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二)等資料至課指組 賡續辦理。 四、前項作業完成後,由課指組彙整名冊送請獎學金審核委員會 審核後公告獲獎名單。 第五條 獎學金名額說明如下: 一、名額以班為單位,研究生十名以內者,置一名,逾十名者, 每增加十名增置一名,不足十名者,以五捨六入方式計。 二、班級人數需當學期已註冊者方可計入,但不扣除第三條第二 項之人數。 第六條 獎學金金額:每名每學期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整。 第七條 獎學金審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副校長、 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主任祕書、進修部主任、各學院院 長、會計主任擔任之。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章則規定,或另行簽請核 准後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告日實施。 附件一 義守大學 學年度第 學期 _________所碩士班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系所初核定名冊 (本表由系所承辦人員填寫) 第一學期申請填寫欄 第二學期申請填寫欄 一年級班級人數:_______人 獎學金名額:_______名 二年級班級人數:_______人 獎學金名額:_______名 二年級班級人數:_______人 獎學金名額:_______名 依據義守大學碩士班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辦法第五條: 「獎學金名額說明如下: 一、名額以班為單位,研究生十名以內者,置一名,逾十名者,每增加十名增置一名,不足十名者,以 五捨六入方式計。 二、班級人數需當學期已註冊者方可計入,但不扣除第三條第二項之人數。」 系所初核定名冊(請依年級較低者開始排序) 編 號 年級 學號 姓名 編 號 1 6 2 7 3 8 4 9 5 10 年級 學號 姓名 以上同學均符合本系(所)初審資格 系所承辦人簽章: 系所主管簽章: 備註 一、本獎學金由系所統一辦理,並於期限前繳交下列各項資料至課指組賡續辦理(請勾選): □(一)系所初核定名冊 □(二)獎學金申請表及成績單正本 □(三)系所初審核碩士班獎學金相關辦法條文 二、獎學金申請期限:第一、二學期開學後之第四週結束前。 本表若不敷使用得自行增列 義守大學碩士班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二 (本表由申請學生填寫) 所名 年級 系所初核定 名冊編號 電子 信箱 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 前一學期 操行成績 學號 姓名 行動 電話 身份證 字號 郵局 郵局 □□□□□□□ 局號 帳號 浮貼學生證正、反二面影本及郵局存簿正面影本 浮貼學生證正面影本 □□□□□□□□□□ □□□□□□□ --------------浮貼處-------------- 浮貼學生證反面影本(需加蓋當學期註冊章) --------------浮貼處-------------- 浮貼郵局存簿正面影本(必須為本人郵局存簿) ----------------------------浮貼處-------------------------------- 指導老師 推薦評語 申請獎學金 附繳文件 注意事項 指導老師 簽名 獎學金申請者應同時檢附下列資料始得受理,資料不齊恕不受理(請勾選): □獎學金申請表。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一、本表請一律繳至系所辦公室,由系所統一彙整後,連同核定名冊再送交課指 組賡續辦理。 二、各系(所)應於第一、二學期開學後之第四週結束前,送交核定名冊(附件一) 及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二)等資料至課指組賡續辦理。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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