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工程司公開徵求 104 年度「設計銀髮族專屬資通訊設 備」專案計畫 壹、計畫說明 本計畫以銀髮族數位生活空間之需求為研究方向,使用前瞻 資通訊科技來發展人與環境間關鍵技術。為達銀髮族安全、舒適 與高品質之生活環境,將應用智慧生活來照護健康,開發設計銀 髮族專屬之簡易便利資通訊設備並使其普及使用。相關的關鍵技 術或實體設計模組經評估使用性及適應性後,可作為國內產業界 在銀髮族數位智慧生活軟硬體設計方面的參考。 貳、計畫徵求重點 1. 遠 距 照 護 即 時 生 醫 訊 號 感 測 與 回 饋 系 統 2. 無 線 感 測 及 智 慧 生 活 服 務 應 用 3. 智 慧 生 活 居 家 情 境 感 知 技 術 4. 與 無 線 感 測 控 制 、 GPS 相 關 之 安 全 行 動 輔 具 5. 近 身 通 訊 技 術 6. 適 合 於 銀 髮 族 使 用 之 互 動 顯 示 介 面 7. 感 應 式 智 慧 互 動 語 音 及 影 像 多 媒 體 於 銀 髮 族 照 護 之 應 用 8. 智 慧 型 居 家 照 護 機 器 人 技 術 9. 銀 髮 族 健 康 狀 況 感 測 及 追 踪 監 控 創 新 技 術 10.其 他 與 銀 髮 族 相 關 之 創 新 設 備 叁、 計畫審查重點 1. 計 畫 內 容 與 此 次 徵 求 主 題 之 相 關 性 及 是 否 具 實 驗 性 質 2. 計 畫 成 果 是 否 有 明 確 使 用 者 且 具 推 廣 價 值 3. 計 畫 成 果 是 否 可 完 整 展 示 技 術 內 容 4. 計 畫 執 行 時 程 規 劃 與 執 行 力 評 估 5. 計 畫 團 隊 成 員 之 專 業 背 景 與 經 驗 6. 計 畫 經 費 、 人 力 之 合 理 性 與 研 發 時 程 之 配 合 度 肆、申請機構與計畫主持人資格 1. 申 請 機 構 須 為 本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補 助 機 構 。 2. 申 請 人 須 具 有 本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之 計 畫 主 持人資格。 伍、計畫類型 1. 個 別 型 計 畫 。 2. 整 合 型 計 畫 : 可 由 同 科 系 所 、 跨 科 系 所 或 跨 院 校 之 研 究 人 員 組成研究團隊提出整合型研究計畫。每一整合型計畫應有三 分 之 二 (含 )以 上 之 子 計 畫 通 過 方 能 成 立 。 總 計 畫 主 持 人 務 必 將其總計畫與自身所主持之子計畫合併填寫成一份計畫書, 計畫書中須分別陳述總計畫及所屬子計畫之內容,並將總計 畫及子計畫之各項申請經費於備註欄分別註明以作區隔。其 餘子計畫則請依現有方式由各子計畫主持人分別提出申請。 3. 計 畫 申 請 為 一 年 期 為 限 。 陸、計畫撰寫及申請程序 1. 計 畫 申 請 作 業 , 自 即 日 起 接 受 申 請 , 請 申 請 人 依 本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研 提 計 畫 申 請 書 (採 線 上 申 請 ),申請機 構並請於 104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備函送達本部(請 彙 整 造 冊 後 專 案 函 送 ),逾 期 恕不受理。 2. 計 畫 申 請 書 撰 寫 時 , 請 採 用 本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書 格 式 , 在 計 畫 類 別 請 勾 選 「 一 般 型 研 究 計 畫 」; 研 究 型 別 請 勾 選 「 個 別 型 計 畫 」 或 「 整 合 型 計 畫 」; 計 畫 歸 屬 請 勾 選 「 工 程 司 」; 學 門 代 碼 請 勾 選 E98(專 案 計 畫 )之 子 學 門 E9835 (銀 髮 族 專 屬 資 通 訊 設 備 ), 以 利 作 業 。 3. 獲 補 助 執 行 本 計 畫 之 研 究 者 , 不 得 以 相 同 計 畫 重 複 申 請 其 他 機構之研究經費補助。已獲其他機構之研究經費補助者,亦 不得以相同計畫申請本案。 4.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除 須 註 明 本 部 補 助 外 , 亦 請 註 明 本 計 畫 名 稱 或 計畫編號。 5. 本 計 畫 核 定 通 過 後 , 將 列 為 主 持 人 執 行 本 部 一 般 專 題 研 究 計 畫之計畫件數,惟不列入共同主持人執行件數。 柒、成果報告、績效、評鑑及考評 1. 計 畫 主 持 人 於 全 程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截 止 後 三 個 月 內 至 本 部 網 站 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多年期計畫應於每年度於計畫執行 期滿前二個月至本部網站線上繳交期中報告。 2. 多 年 期 計 畫 每 年 需 配 合 本 部 進 行 期 中 成 果 追 蹤 、 查 核 及 考 評。在計畫全程執行結束後,將進行全程期末成果審查。 3. 本 計 畫 之 簽 約 、 撥 款 、 延 期 與 變 更 、 經 費 報 銷 及 報 告 繳 交 等 應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 理原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其他有關 規定辦理。 捌、計畫作業時程 1. 計 畫 書 申 請 截 止 : 104 年 6 月 3 日 下 午 5 時 2. 計 畫 開 始 執 行 : 104 年 9 月 1 日 玖、其他注意事項 1. 每 位 主 持 人 以 申 請 一 件 研 究 計 畫 為 限 。 2. 本 計 畫 屬 專 案 計 畫 , 恕 無 申 覆 機 制 。 3. 其 餘 未 盡 事 宜 , 請 依 本 部 頒 定 之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拾、計畫聯絡人 科技部工程司助理研究員 黃士育 e-mail: syuhuang@most.gov.tw 電 話 : (02) 2737-7437 傳 地 真 : (02) 2737-7673 址 : 106 台 北 市 和 平 東 路 二 段 106 號 16 樓 科技部工程司專任助理 許馨予 e-mail: xyshu@most.gov.tw 電 話 : (02) 2737-7525 傳 真 : (02) 2737-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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