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年度績優中小企業輔導及服務人員選拔活動 申請須知 一、依據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績優中小企業輔導及服務人員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二、目的 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暨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第六 條之規定,表揚長期從事中小企業輔導或服務工作,成效卓著且具高度 熱忱之實務人員。 三、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四、表揚對象 表揚依下述分類,得獎人員總計以 12 名為原則,惟實際得獎人數由評審 小組決定。得獎人所屬輔導/服務單位(含分支機構、辦事處)若已得 獎超過 5 人次(含)以上,本年所推薦參選之得獎人數以不超過總得獎 人數之 25%為原則。 1. 技術輔導組:從事技術創新、環保、工(公)安衛、節能、綠色產品、 資訊化、生產及研發等輔導人員。 2. 管理輔導組:從事經營管理、互助合作、創業、行銷、智財權管 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創新、知識創意等輔導人員。 3. 金融服務組:從事金融服務等人員。 4. 綜合服務組:從事人才培訓、諮詢、短期診斷、資源媒合、創業 創新育成服務及政策推廣服務等人員。 五、參選資格 參加選拔之人員由中小企業輔導或服務單位推薦,中小企業廠商亦得推 薦,惟應透過人民團體申請辦理。每人限參選 1 項,應具備條件為: (一)從事中小企業輔導或服務實務工作連續滿 3 年以上之實務人員。 (二)敬業熱心成效卓著且有具體事蹟者。 (三)5 年內未曾獲得本獎項表揚者。 六、報名手續:以通信方式報名。 (一) 檢附參選應繳資料 1 式 2 份(正本 1 份,副本以 A4 紙影印 1 份), 掛號郵寄「106 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6 樓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推廣中心」 聯絡電話:(02)23660812 分機 168 施小姐 洽詢網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www.moeasmea.gov.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www.nasme.org.tw (二) 參選應繳資料 1.推薦書(附表 1) 2.基本資料(附表 2) 3.輔導/服務績效成果說明書(附表 3) 4.績效成果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 (三)報名截止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30 日前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七、評審作業 (一) 評審程序:分初、決審 2 階段 初 審:邀請深具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約 17 名(含初審召集人) 組成初審委員會,分為 4 組進行書面審查,通過書面審 查者需進行面談(未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資格),綜合考 量後提薦入圍決審名單。 決 審:敦請產、官、學界代表 10 至 12 名組成決審委員會,依 入圍者書面資料進行評審,並決定得獎名單。 (二)評審標準: 1.基本評審項目與權重(70%) (1)個人資歷:根據評估指標所訂定之項目與權重予以評估,本項 評分佔總分 20%。 項 目 權重 (1)專業、服務品質及創新性之具體表現 40% (2)服務態度及熱忱 30% (3)個人形象(品德、操守、聲譽、資歷) 20% (4)特殊表現及其他 10% (2)輔導服務績效:根據輔導/服務中小企業工作具體績效及創新 作法等評審項目進行評估,本項評分佔總分 80%。 項 目 (1)輔導/服務中小企業工作具體績效及創新作 法。 (2)協助中小企業運用政府資源及配合政策措施 之具體成效 權重 60% 20% (3)善用外部資源程度 10% (4)整合內部資源程度 10% 八、表揚方式 預計本(100)年 9 月中旬公佈得獎名單,頒發得獎人獎狀、獎座及 3 萬元等值之獎品(獎品需依稅法辦理扣繳) ,以茲鼓勵。 (附表 1) 100 年績優中小企業輔導及服務人員選拔表揚 推 茲推薦 薦 書 君參加 「100 年績優中小企業輔導及服務人員」選拔之甄選。 此致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中華民國 100 年 參選項別 請 打 推 1.技術輔導組 2.管理輔導組 月 3.金融服務組 4.綜合服務組 單位負責人 簽章 服務單位 職稱 薦 單 通訊地址 位 電 話 ( 手 機 ) 傳真 ( ) 日 (附表 1-1) 推薦理由及事蹟說明 具備輔導或服務專業技能、項目等: 1.相關計畫參與或主持 2.實際輔導廠商家數 3.具體成效、數據 4.創新輔導事蹟 5.其他(請舉例說明) (附表 2) 基 本 資 料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職稱 身份證字號 年 月 日 請浮貼 2 吋照 片 1 張(正副 本各 1 張) 服務單位 服務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傳 真 e-mail 校 名 主要學歷 單位名稱/職稱 輔 導 服 務 經 歷 起訖時間 年 月至 年 月止 起訖時間 年 月至 年 月止 年 月至 年 月止 年 月至 年 月止 年 月至 年 月止 年 月至 年 月止 年 月至 年 月止 年 月至 年 月止 主 修 年資 年 月 學 位 主要工作內容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註:輔導/服務經歷之年資計算以從事政府機構(合辦)輔導及服務工作為主 (附表 2-1) 服務品質及創新性之具體表現說明 (附表 2-2) 特殊表現及其他說明 註:表格不敷使用時,敬請自行增加頁數。 (請附證明影本) (附表 3) 輔導/服務績效成果說明書 填寫說明:以填寫最近 5 年具體輔導或服務中小企業成果為主,並請盡量以附件表達輔導 /服務之成果/績效。 事 蹟 輔導/服務期 簡要說明具體成果/績效 間 (字數 80 字以內,盡量以量化呈現) 年 附件說明順序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註:屬營利單位參選者,事蹟請以從事政府機構委辦(合辦)或非營利性工作為主。 (附表 3-1) 善用外部資源程度說明 (外部資源:如運用工商團體、其他輔導服務機構之相關資源等) 接觸過的工商團體 外部資源應用舉例 (附表 3-2) 整合內部資源程度說明 (內部資源:如經營團隊之核心技術、諮詢、技術支援、知識管理等) 個人掌握/合作的團隊人員與專長 輔導及服務過程,運用內部資源項目 (附表 3-3) 輔導/服務心得簡述(條列式列舉) 服務理念 最有成就感的一項輔導案 輔導過程最感人的際遇事項 對輔導服務的理想建議項目 ※含工作生涯、人生觀、服務理念等之簡述,以 800 字以內為原則。 ※ 1. 參選人有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供審查之義務,所送審之資料概不退件,主辦單位對參選 人所提供之資料應予保密。 2.以上各項填寫資料如有不實陳述,本人願意放棄一切得獎之權利。 參選者姓名: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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