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石斑魚文化節-斑斑相連」 斑斑相連」 石斑料理王料理比賽 石斑料理王料理比賽 比賽簡章 壹、 活動宗旨: 活動宗旨 透過石斑魚料理比賽,讓參與活動之民眾品嘗當地鮮美的石斑魚特產,並將石 斑魚廣為推廣,藉此達成行銷石斑魚美食文化、活絡養殖產業,以及繁榮漁村經濟 之目標。 貳、 活動單位: 活動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主辦單位:枋寮鄉公所、枋寮鄉代表會、枋寮區漁會 協辦單位:蘇清泉立委服務處、屏南有限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 源局、互動互惠整合行銷公司、枋寮衛生所、枋寮警察分局、林邊區漁會、 枋寮地區農會、大庄、番仔崙、北勢寮、東海等四個養殖漁業生產區、 龍佃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興得利水產有限公司、鴻魁藝術整合行銷管 理企業社、枋寮鄉藝文發展協會、 枋寮鄉鄉音美術協會、屏東縣東海國 小、飛翔元極舞協會、屏東縣私立依莎貝兒藝術托兒所、屏東縣私立愛群 托兒所、光樂馨舞蹈社、電音玩偶民俗技藝發展協會 參、 活動日期 1.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1年11月9日(星期五) 下午4點止 2. 比賽梯次、隊伍公佈:101年11月15日(星期四). 3. 比賽時間:101 年 11 月 17 日(星期六) 11:30~13:00 肆、 比賽地點 101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活動會場(枋寮漁港,枋寮漁會旁) 伍、 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 凡對石斑料理有興趣的人士、一般民眾、店家、學生,不限年齡、廚藝,或由 鄉內各社區、團隊對石斑料理有興趣的人士組隊報名。 比賽組別統一為一般組(請參考下表) 報名人數 3 人即可報名參賽,至多以 5 人為限。 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參賽組別及隊員 ※ 於報名截止後,主辦單位將會進行初步篩選,依照料理設計概念是否符合本次主題斑斑 相連,並選出 10 隊參賽隊伍進行決賽 參賽標準:根據本次主題相符程度進行評選。 參賽組別 一般組 參賽資格 凡屬同一社區、機關組織或自行組成之3人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隊員需為同一家庭,並設籍於中華民國 設有餐飲相關科系學校或對餐飲有興趣的在校學生。 陸、 簡章索取及報名方式: 簡章索取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表索取方式:請至枋寮漁會辦公室索取報名表,或上鴻魁藝術官方網站 (http://www.wretch.cc/blog/falcon5600)下載報名表。 二、報名方式:報名表填妥後,可採用郵寄方式或直接繳交至枋寮漁會辦公室。 郵寄地址:940 屏東縣枋寮鄉保生村保生路 437 號,101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斑斑相連,石斑料理王報名小組收 (寄送後一星期,請來電詢問) 洽詢電話:枋寮漁會-林炳宏 課長 電話:08-8781324 傳真:08-8782514 柒、 競賽方式: 競賽方式 一、報到:依照 11 月 15 日鴻魁藝術官方網站(http://www.wretch.cc/blog/falcon5600) 公告之比賽指定時間至賽事現場報到,或上 101 年枋寮石斑節-斑斑相連,臉書 活動專頁進行確認。 二、比賽流程: 項目 時間 地點 備註 報到時間 9:00-10:00 報到服務處 請主廚或團隊負責人進行簽到(為達 公平公正原則,不可代簽) 準備料理用具及 食材 10:00-11:00 料理區 除大會提供之器材外,其他器材用具 自行準備。 比賽團隊 介紹 11:00-11:30 舞台區 請各團隊主廚至舞台接受訪問,其餘 人員於料理區準備。 料理時間 11:30-12:30 料理區 各團隊於料理區進行比賽,不可中途 離開。 評審時間 12:30-13:00 舞台區 請主廚端上評審用料理進行評分。 成績公布 頒獎典禮 18:00-18:30 舞台區 由主廚或團隊負責人上台領獎,受獎 時請團隊上台一同接受表揚與合照。 三、成績公佈與頒獎:於活動當天 18:00-18:30 公佈比賽成績,並舉行頒獎,由主 廚或團隊負責人上台領獎,受獎時請團隊上台一同接受表揚與合照,否則視為 放棄該獎項。 四、比賽注意事項: 1. 比賽現場烹煮位置由主辦單位隨機安排。 2. 比賽時間 60 分鐘(不含食材準備、含擺盤佈置)。 3. 參賽隊伍製作一道 6-8 人份石斑料理(評分要盤飾)(6-8 位評審) 4. 評分用餐盤請參賽者自備。 5. 為顧及清潔與衛生,請著圍裙及頭巾,此列為評分項目之一。 五、專業評分標準: 美味與口感(是否將石斑魚本身美味發揮致極致) 50% 創意(符合枋寮地方特色或傳達出特殊含意) 20% 擺盤(表達出美觀等視覺效果) 10% 食材運用(無浪費或過度運用) 10% 清潔與衛生(料理人員服裝一致或是否著圍裙及頭巾、廚師帽) 10% 捌、 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 本競賽將取前三名優勝隊伍,並分別頒與獎金與獎狀,以玆獎勵 獎 項 隊 數 獎金( 獎金(新臺幣) 新臺幣) 其 他 冠 軍 1 獎金 15000 元 獎牌 1 面 亞 軍 1 獎金 10000 元 獎牌 1 面 季 軍 1 獎金 5000 元 獎牌 1 面 玖、 參賽須知: 參賽須知 一、 主辦單位提供之材料與器具如下 1. 石斑魚 2 斤 2. 大型料理相關器具(如附件) 二、 1 份成品之餐盤與料理刀具請參賽者自行攜帶。 三、 參賽者不得攜帶半成品進場,違者取消參賽資格。該事件之舉發由主辦單位派駐 現場之人員認定。 四、 參賽者可攜帶自製滷汁、各式調味用品,但必須為合格之檢驗品,如有疑慮可洽 詢主辦單位。 五、 料理食材:主材料石斑由主辦單位提供,副材料與相關配料請自行準備並妥善保 存及注意衛生及食用安全。 六、 現場提供部分烹飪器具及料理工作台(清洗台),其他個人所需器具請自備。 拾、其他注意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 1.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2.主辦單位有權於比賽中拍照與錄影的權利,其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3.活動過程將全程錄影及開放媒體採訪,但以不妨礙選手為前提。 4.參賽者應簽署附件三之肖像權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切結書,有關參賽作品涉及之著作財產權 悉依該授權同意書及著作權法規定辦理。 5.參賽者請詳細閱讀本簡章相關規定,凡報名參加者,即明示同意本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 6.若有參賽相關問題,請洽枋寮漁會 林炳宏 08-8781324 7.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調整活動內容之權利,詳情請上網查詢鴻魁藝術官方網站 http://www.wretch.cc/blog/falcon5600,活動如有任何更改以網路公告為準。 附件一 現場提供大型器具 品 項 數 量 單位 工作台(長桌) 1 個 料理用流理臺 1 組 水 2 桶 品 項 數 量 單位 垃圾桶 1 個 瓦斯 1 桶 附件二 「101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石斑魚文化節-斑斑相連」 斑斑相連」 石斑料理王報名表 表件編號:_________ (由執行單位填寫) 報名日期:民國 101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隊名 作品主題 聯絡人/負責人 手 機 E-Mail 通訊地址 參賽人員 (1) 姓名__ 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 _____________ (2) 姓名_ _ _______;出生年/月/日_ __ (3) 姓名_ _ 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 ________________ __ (4) 姓名_ _ 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 ________________ __ (5) 姓名_ _ 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 __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_ 特殊需求: 料理特色(簡述): 備 註 ____ ※ 紙本報名均需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石斑魚料理比賽小組承辦人員:枋寮漁會 林炳宏 08-8781324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石斑魚文化節-斑斑相連」 附件三 石斑料理王料理比賽肖像權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切結書 石斑料理王料理比賽肖像權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切結書 立書人參與屏東縣枋寮區漁會(以下簡稱貴會)主辦「101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斑斑相連」石 斑料理比賽活動,茲同意無償將提交之參賽作品「________」,就下列著作財產權 及比賽相關肖像權授權予貴會利用,內容如下: 一、著作財產權之授權標的與範圍: (一)授權地域:不限。 (二) 本人同意本著作之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貴會,供重製、公開口述、播送、 上映、傳輸與展示、改作、編輯、散布及出版或於本活動相關之ㄧ切活動中發表、 宣傳,以做推廣使用。得獎人並同意本單位為得獎品之著作人,同意不行使其著作 人權,貴會並得授權第三人利用,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本授權書為非專屬授權,立書人仍擁有上述授權著作之著作權。立書人擔保本著作 係立書人之原創性著作,有權依本授權書內容進行各項授權,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 之智慧財產權,並同意其授權著作為無償授權。 (三)著作財產權之授權期間:著作權存續期間。 二、肖像權之授權:本人同意授權貴會於比賽時安排攝、錄影,並授權貴會得自由修飾、使 用、公開展示該攝影著作及視聽著作中本人之肖像及聲音。 三、本人同意不對貴會及貴會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貴會應秉持尊重著作人之精神適時 標示本人姓名,並保證不惡意污蔑、竄改其著作,本約款不影響前述著作財產權之約定。 四、權利擔保: (一)本人擔保授權之標的,並未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貴會若因利用授權標 的致涉及第三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時,一經貴會通知,本人應依據貴會要求之方 式出面協助解決,並應賠償貴會因此所遭受之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金 及和解金。 (二)如最後經法院判決確定、或經仲裁判斷、或經本人同意之和解、調解,致貴會對該 第三人負有賠償責任,本人應賠償貴會因此所遭受之一切損害。 五、其他: (一)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二)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三)參賽者請詳細閱讀本簡章及相關規定,凡報名參加者,即明示同意本簡章的各項內容 及規定。 此 致 屏東縣枋寮區漁會 立同意書人(負責人/公司行號): 【親筆簽名蓋印】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公司電話: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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